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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典型肺炎;犯罪;传染病防治【中图分类号】D922.16;R5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1007—9297(2003)02—0085—02当前,我国正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进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全面投入sArts(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这场抗击SARS的斗争中,全国人民绝大多数都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治SARS的各项工作,但也有个别思想不重视、防治不积极、隐瞒不报、不配合防治甚至可能存在有的病人或携带者故意传播SARS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引起SARS的传播,造成一定后果,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关于传染病传播方面犯罪的专门规定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等几种犯罪。另外引起传染病传播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2003年4月8日,卫生部发出通知决定: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引起SARS传播的行为除不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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