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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珲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包括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等内容。这是党的文件首次就人权保障法治作出系统而又具体的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又体现了通过司法救济手段切实保障人权的改革努力。关键词:司法;人权保障;法治中国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68-01在国家人权保障制度体系中,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果说人权立法保障是通过将应有人权的宪法化、法律化和法规化,使之进入国家法律保障制度体系,成为依法保护的对象,因而它是实现人权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如果说人权执法保障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将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在纸面上和条文中的各项人权具体付诸实现,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主义人权的实惠和温暖,因而它是实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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