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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下属协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局对下属文艺家协会(团体)的指导和管理,使协会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切实发挥协会职能作用,根据民政局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各协会的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协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扶持推出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围绕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各协会的特点,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为协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协会负责人是协会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对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三)要遵循文艺工作规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利益,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四)协会建设要出人才、出精品,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丰富的活动内容,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一)由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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