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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聘用在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等岗位工作,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的形式进行,由用工单位委托按程序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二章 聘用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四类: (一)专业技术类岗位:指聘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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