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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明单位管理,推进全区文明单位深入规范、常态长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根据《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全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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