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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XX区红十字会对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单位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红十字会所有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依据。 政府采购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自行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自行采购按我会《内控手册》相关程序,办理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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