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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宣传展示项目部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增强凝聚力,推动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工作”是指项目部职工在内外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发表的反映本企业情况的文字、音像、图片等新闻作品。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项目部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常设机构在综合办公室。项目部所属各工区、部门成立由2-3人组成的新闻报道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书记担任。第四条 项目部各工区、部门要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和工作机制,培养通讯员、新闻宣传骨干,壮大宣传报道队伍。第三章 新闻报道的实施程序第五条 宣传报道是企业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无形资产壮大的有效手段,宣传和维护企业形象是各级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各工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年初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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