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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镇党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镇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镇党委会在镇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全镇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镇的工作。 1、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3、审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收支及相关事项须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听取镇人大、镇政府和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及时对其请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6、以镇党委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 7、决定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 8、对必须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二、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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