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2019 年 5 月 14 日中共北京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第一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的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调整增减由委员会决定。第三条 协调小组设组长 1 人,由有关区领导担任;副组长若干人,由有关区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第四条 协调小组下设联络员,负责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联系。二、职责任务第五条 协调小组对本领域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本领域的落实。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 7 —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六条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小组领域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第七条 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联……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