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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14 日中共北京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机构设置第一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直接受区委及其常委会领导,坚持为区委服务、对区委负责。第二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委员由区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三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 3 个协调小组,即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程序报委员会审议后,适时调整协调小组设置。二、职责任务第五条 在区委领导下,委员会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负责— 3 —全面依法治区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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