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进一步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强化农家乐审批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利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或其它闲置资源开办的农家乐,且已整治到位的予以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经营户或业主完成整改后,填写《xx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验收表》(一式三份)交所在镇,申请验收。 (二)初步验收。各镇接到申请后,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对相关农家乐进行初步验收。通过验收的盖章后报县秦岭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联合验收。县秦岭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递交的复验申请,组织秦岭保护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上门验收。 (四)证照办理。无整改意见合格通过者进入办证环节。由镇代办员协同业主到就近窗口办理证照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即时办结,发放相关证照。 确有问题须整改者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整改内容涉及部门实地重验,验收合格的进入办证环节。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农家乐,由涉及部门强制关停取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收: ……
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
已注册会员【点此登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