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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应做好的相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巡视办《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市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一、 总体要求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被巡察党组织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创造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必要保障,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按照区委要求和巡察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协调配合 (一)配合进驻 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巡察通知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研究配合巡察工作的有关安排。 2.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一般由办公室、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联络组长一般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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