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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宣传工作导则 一、总则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全区各项工作的“总牵引”。区委区政府要求创城各项工作要加强全区统筹,全面协调,全民动员,真正把创城融入全区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围绕高标准做好全区创城宣传工作的目标,创城宣传工作要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政治性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性原则,践行创城为民惠民的宗旨,持续深化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创城共建共享理念深入人心,融入生活;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和落实《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规定,体现出全区创城宣传工作的规范统一,和谐美观,彰显XX特色。 为营造“举足即观,抬眼可见”的浓厚宣传氛围,特制订本导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分则 为指导全区宣传工作,现对全区创城宣传涉及的社会环境、公益广告、入户宣传、媒体网络四种宣传方式,做出相应规定,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一)社会环境宣传 1.布置点位: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制作硬质标语,实现主要大街、重点路口、过街天桥宣传标语全覆盖。 (1)区界入口。在海淀、丰台、门头沟进入XX区的阜石路入区口、莲石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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