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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机制的紧急通知》(湖财农〔2017〕11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风险补偿资金全额存入市相应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政府主管扶贫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贷款银行、各相关乡镇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 第五条 市扶贫办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日常管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台账,调整风险补偿金补偿规模及审核审批等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补偿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存量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当年存量低于600万元时,由市财政及时补足至600万元。 第七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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