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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结合我市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主要措施 1、外出流动必须申请报告。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时间超过3个月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及时组建党组织。3名以上正式党员外出到同一地点并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该基层党委应在他们中间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由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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