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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生活行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康复中心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染怪发。 第四条 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睛况须事后补假。 第五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约束8小时工作以外个人行为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不参与赌博,不做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 第六条 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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