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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级、各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本市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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