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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中心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科室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按中心要求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 4.服务对象应按照要求补齐所需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如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增加新的材料和手续的,经办人员应再次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就新增事项和要求做好解释工作。 5.经办人员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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