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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XX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院、检察院和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对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第四条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纪实。第五条 纪实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要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重点突出,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第二章 纪实内容 第六条 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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