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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宣传部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来访人到部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县委宣传部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三、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四、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等。 五、非经办人员的责任,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如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根据服务对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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