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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发〔2015〕5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以及国家统计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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