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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地方税务系统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为本市和国家积累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市地税系统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按照载体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非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从内容上划分,主要包括文书、税务、会计、科技档案,非纸质档案包括声像、电子、实物档案。 第三条 市地方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是机关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服务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本系统的各类档案进行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本机关和系统提供利用,并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第四条 全市地税系统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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