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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员工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2-22浏览:2173下载283次收藏
一.店内任何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
 
二.店内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表现:
1、与顾客争吵,辱骂顾客。2、与顾客打架、斗殴。
处罚:第一次:罚款五十元。第二次:开除
 
三.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班)。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扣二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内扣十元,超过三十分钟扣除当天工资,严重者予以开除。旷工罚款五十元,超过2次予以开除。
 
四.员工上班前应将工装,工牌穿戴整齐,并随时保持工装整洁。(违者罚一元)
 
五.上班时可浅淡化妆,不可浓装艳抹,不得披头散发。 (违者罚两元)
 
六.上班时保持精神饱满,不允许无精打采。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聊天和看报刊杂志,不得吃零食(违者罚两元),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五元),有顾客时在卖场聊天者罚五元。
 
七. 上班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会客。(违者罚两元)
 
八. 卖场上员工尽量讲普通话,
 
九.在卖场内确保正确站姿,,不准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损店面形象的举止. (违者罚两元)
 
十.员工应对自己负责的区位卫生进行打扫,并保持全天整洁,.每月末大扫除一次 (违者罚二元.)。
 
十一.员工上下班必须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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