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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趋势性的思考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8-12浏览:2412下载146次收藏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趋势性的思考 
    我参加司法行政系统多层次的综合性、专项性的会议,大家谈论最多的,也是较集中的话题是: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凸现司法行政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功效。我想我们在谈论这一话题的同时,是否可以再更深一层次思考:我们要充分完全地凸现司法行政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效,其决定性动因是什么?我认为: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及客观趋势,才是我们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及表象的客观趋势,才能透析司法行政系统的战略地位及存在意义,这样我们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履行职能、探索发展过程中才有永久的、持续的动力。因此,我们应该透析研究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趋势性,以此来引导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方式、方法,探索完善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在履职过程中,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目标的同时,凸现司法行政的战略地位和社会功效。
    首先,我们来探讨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战略性。
    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是指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处的职能位置以及参与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务中应发挥的战略性地位和作用。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司法行政系统功能。它含盖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监改监教(社会矫治、安置帮教)、司法资格考试等六大职能。六大职能构成了司法行政系统功能,它的核心功能是普法依法治理;第二,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战略目标——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功能在推动社会文明、经济发展、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显现,它意味着我们要用战略目光来认识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推动社会步入民主法制社会的绝对可能性,凸现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目标的战略性。总之,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战略性都具体体现在其六大职能之中。
    (一)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的战略性
    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核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贯彻实施,各级都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最近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新战略,南京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建设三个文明特色区域的战略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而这一法的体系必须为整个社会所熟悉,并遵守它、适用它,这样才能实现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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