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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6-13浏览:2297下载218次收藏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细则所称负责人是指油田各二级单位、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油田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1.1.2   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油田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计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和油田(单位)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明确被审计人对审计查出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意见。  

1.3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管控方式,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抓重点”的审计方法,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和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1.4  根据被审计对象及其任职情况,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4.1   应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拟提拔或调任的;被免职、解聘或辞职的;拟办理退二线或退休手续的;拟整合重组且主要负责人需要调整的。  

 1.4.2   应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情况:因病故离任的;因违法乱纪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不宜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无意义的其他情形。  

 1.4.3   负责人任期已满或任职超过3年的,原则上应组织开展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  

 1.4.4   企业发生重大经济异常情况,如发生财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改制、关闭、破产、注(撤)销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组织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5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计业务流程》,审计部门开展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执行重大审计项目适用流程;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执行一般审计项目适用流程。  

1.6  油田及各单位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1.7  各单位审计部门可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审计项目实际,适当调整审计内容和计分权重,并做到审计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结论恰当。  

2  分工与职责  

2.1  审计处负责各单位与油田重要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履行审计业务管理、指导职责;组织制定油田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实施细则,指导与监督审计分处和各单位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2  审计分处按照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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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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