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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6-13浏览:2531下载214次收藏

1  基本要求  

1.1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统称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外协、验收评定、后评估等管理工作。  

1.2  油田科技项目是指围绕油田勘探开发、石油工程等方面的技术难点确立的,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开展并在油田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中安排实施的科技项目,包括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情报调研等项目。  

2  分工与职责  

2.1  科技处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并按本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2  油田所属二级单位、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是科技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3  科技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科技项目立项  

 3.1.1   立项原则  

 3.1.1 .1  符合油田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需求。  

 3.1.1 .2  坚持创新,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服务。  

 3.1.1 .3  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3.1.2   申请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3.1.2 .1  具有申请该研究项目的主体资格。  

 3.1.2 .2  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技术优势。  

 3.1.2 .3  具有完成项目必要的人员、技术条件。  

 3.1.2 .4  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  

 3.1.3   项目主要岗位设置  

 3.1.3 .1  每个科技项目原则上设一名负责人和一名技术首席,当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担时,可设置两名负责人。  

 3.1.3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项目技术首席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日常运行工作。  

 3.1.3 .3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首席须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中级职称),每年至少有6个月的时间从事所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开题论证、中间检查、验收与评定中的汇报人应为项目技术首席或项目负责人。  

 3.1.4   立项申报  

 3.1.4 .1  二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编写开题报告。根据项目类别,开题报告分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题报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开题报告》、《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题报告》、《科技情报调研项目开题报告》等类型。  

 3.1.4 .2  开题报告必须经本单位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论证筛选后报送科技处。开题报告应附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论证意见及参与论证人员的名单。  

 3.1.4 .3  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  

 3.1.5   立项论证  

 3.1.5 .1  计划编制。科技处组织审查各单位报送的开题报告,征求油田相关专业部门领导、专家意见,确定立项论证计划。立项论证计划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  

 3.1.5 .2  开题论证。由科技处依据立项论证计划分专业组织专家进行。  

(1)开题论证专家组由油田科学技术委员会专业组成员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应为7至11人单数。  

(2)专家组成员应对论证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的经济、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建议删除,在一个专业里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的人员一般不会有多个,所以条件很高,不适合执行)。  

(3)专家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论证时应当回避。(回避的时候人数可能就成为双数,不利于表决,是否有补救措施。)  

(4)开题论证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推广、调研)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指标、开题条件(完成项目的人员、设备条件及相关依托项目落实程度)、预期提交成果、知识产权目标、科技外协主要内容及外协单位技术实力等。  

(5)开题论证会委托专家组组长主持,按照听取报告、专家质疑、项目组答辩、评议打分的程序,形成开题论证意见并由论证专家组组长签署。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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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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