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xx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属性审核。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xx县工商局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线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xx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保密审查工作
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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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5-31 17:56:1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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