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创造与服务型工商建设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xx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第二条 xx县工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语言文字工作,各工商所(分局)配合做好语言文字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工商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
县工商局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点击下载
上一篇: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下一篇: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本文2012-05-31 17:44:3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09673.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