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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五表管三圈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3-03浏览:2050下载252次收藏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干警的管理,提高检察公信力,推进“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我院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创一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对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促使全院干警始终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灵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从岗位、社会、家庭三个层面入手,实行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家访、案件当事人回访、发案单位回访等五项措施,全面掌握干警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消除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盲区”,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促使全院干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项,应填写制式表格,向院里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或院里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干警每月上旬填报一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干警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停止职务或给予纪律处理。  

(二)院领导与干警谈心制度  

1、谈心种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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