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促进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督察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原则;
3、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察内容
主要是对各科室、执法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等行为及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
三、督查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执行。
四、督察方式
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在值班局长的指导下,实施督察工作。
1、督察工作应坚持在同一时间段内,尽力做到督察区域或路线、范围和项目大致相同。
2、督查科每天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时间、内容等由督察科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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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2-26 09:51:2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05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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