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街道各村(社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某某街道各村(社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2012年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村(社区)全年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街道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综合目标实施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目标管理的考评及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奖惩兑现、制度逗硬的原则,实行年度统一考评与有关部门单项考评相结合,履行工作职责与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相结合。日常工作由经发办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统计记载。
第四条 综合目标设置基准分100分,创新突破(阶段)性工作另行加分办法,以每个村(社区)为一个责任考核单位。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党政工作要点,专项工作要求及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要遵照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的原则,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
各村(社区)综合目标设置四大项。前三大项共100分:主要考核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四项为加分项目,根据各村(社区)责任书实际设立的项目为准。
(一)经济建设目标 (50分)
按照各村(社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综合目标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综合检查考核量化计分。
1、主要农业经济指标(8分)
农业总产值目标任务:比上年增加10%。完成目标任务及以上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任务:比上年增加20%。完成目标任务及以上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以上以经发办年报数据为依据。
2、村级集体经济(8分)
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目标任务:居委任务为2万元,其余村任务为1万元(以村财务和现金记帐手续为准)。完成目标任务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的比例计分;
实现村、社财务(账、资金)由街道统一代理,并按时公布上墙的计4分,未按时公布差一次扣1分。未实行村财乡管的记0分。
以上以经发办考核为准。
3、农户万元增收工作及土地流转(6分)
完成农户万元增收计划4分;土地流转规范并报街道审批备案的得
某某街道各村(社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本文2012-02-22 10:07:2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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