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目标分解督查报告制度
目标分解督查报告制度
一、 目标任务的分解
年初,财政局长将全年的政务、业务目标,按照分工分解到各分管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和中心主任,再由各分管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和中心主任结合各自分管科室的实际,将各项政务、业务目标分解到各科、室、局、中心,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又将根据科室情况把政务、业务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头。做到“科科担责任、人人有事做”。
二、目标任务的执行和督察机构
局长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局内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州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是完成政务业务目标的办事机构,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局办公室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政务目标督查工作。
三、目标督查的主要任务
1、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局本部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来文来电和局本部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州委、州人大、州政府的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对省厅及州局安排、分解、下达的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四、政务目标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务目标督查工作。
(二)督查原则。办公室要根据局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批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相关科室督查政务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实事求是原则。办公室对政务目标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讲求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政务目标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五)严格保密的原则。对领导的批示内容,要严格限定发送范围,做好发送登记,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五、目标任务的督查分解和督查程序
(一)目标任务的督查分解。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对州委、州府的工作部署、领导批示等要及时分解,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对各科室的政务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促使尽快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的分流承办。根据目标督查内容,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
1、转办。将确定的督查事项转交给指定的承办科室办理。
2、协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科室的督查事项,应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由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共同办理。
3、自办。对由办公室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直接办理。
(三)目标督查事项的检查催办。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局本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下发督查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科室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催办。对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的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
(四)目标督查事项的协调落实。对分解下达给各科室承办的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协调时,一般事项由交办单位协调;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报请分管局长、局长协调。
六、承办科室的职责
(一)承办科室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目标督查事项。
(二)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目标督查事项,应按时办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视情况适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领导批示件要在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三)需要转交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目标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督促、跟踪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做好衔接工作,按规定时限反馈督查情况。
七、政务业务目标的报告反馈
分管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中心主任和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要将各自的政务业务目标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和调研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或信息简报,定期和不定期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并将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
财政局目标分解督查报告制度
本文2011-12-07 10:17:0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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