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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系统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4-18浏览:2197下载238次收藏
xx县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
 
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机关股室(站、办)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信府办发[201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四)个人、股室(站、办)、单位关联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所属股室(站、办)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包括局属承担行政职能和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未列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的工作人员。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考核方案可参照县局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局机关所属股室(站、办)绩效考核量化计分标准及等次划分
局机关所属股室(站、办)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股室(站、办)队伍管理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局机关所属股室(站、办)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得分×70%+股室(站、办)队伍管理情况考核得分×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得分×15%
其中:工作目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股室(站、办)工作目标确定依据为局机关下达各股室(站、办)的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中确定的内容为主。
股室(站、办)队伍管理基础分为100分。主要由机关制度执行方面20分;机关效能执行方面50分;干部廉洁自律方面10分;思想建设、干部凝聚力方面20分等四方面构成。
社会公认情况基础分为100分,测评对象主要由服务对象、机关干部、同级股室(站、办)、局领导等组成,分数构成比例分别为30%、20%、20%、30%。(其中局领导的30%由局主要领导10%;局分管领导15%;其它领导5%的比例组成)。主要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进行评价。
局绩效办将根据年终各股室(站、办)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和总体水平,来确定各股室(站、办)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股室控制在30%以内。其中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股室(站、办);70分以上(含70分)至85分为良好股室(站、办);60分以上(含60分)至70分为合格股室(站、办);60分以下为不合格股室(站、办)。
被考核股室(站、办)在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其股室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被考核股室(站、办)成员在现职岗位上出现违纪、违法、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二)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
(三)出现其它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被考核股室(站、办)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其股室(站、办)不得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等次:
(一)股室(站、办)正职任期内违纪、违法、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被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二)股室(站、办)副职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
(四)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县委、县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
四、股室(站、办)负责人及一般干部绩效考核量化计分标准及等次划分
(一)股室(站、办)正职绩效考核标准:股室(站、办)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分别占80%和20%。
股室(站、办)正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科室考核得分的60%折算,同时由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根据正职的履职情况,分别对其工作目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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