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社会兴起与社区服务角色定位转变的契合
摘要:20多年来,中国的城市社区服务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而其发展的宗旨也逐渐明确。社区服务从纯公共福利性到盈利性的转变再到福利性的回归中,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提出了要求。社区服务的转变也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文章通过对公民社会与此转变的关系探讨,旨在揭示公民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角色定位变化中所起的促进作用,为公民社会兴起下社区服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区服务;公民社会;定位转变;契合
一、引言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在社区范围内实施的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二十多年来,中国的城市社区服务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尽管如此,中国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距离,社区服务在解决民生问题、推进社会建设方面的功能远未全面实现。在发展的过程中,“社区服务”从性质上说究竟是一种产业还是一种具有社会共同体属性的服务,一直为专家学者争论不休。从国家的诸多规章文件中的措辞来看,目前都不再提“社区服务业”,转而提“社区服务工作”。这一转变不仅标志着社区服务的福利宗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回归,更是对民众对社区服务参与的肯定。而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毫无疑问使得社区服务效率的实现与福利性回归成为可能。
二、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意义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结构大变迁中,“公民社会”理论就悄然兴盛。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由翻译civilsociety可以看出,它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它包括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它们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作为经济共同体解体之后与现代政府、现代企业并列的又一类社会系统,其存在的基本形式可能会包括如下一些组织:城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各类现代学校、学术性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性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或基金会等。
如果说现代企业是现代经济制度的代表,那么它要通过自愿机制达到私益的目的;现代政府是现代政治制度的代表,它要通过强制机制达到社会公益的目的;那么介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非经济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即第三部门,就是构成公民社会的基本力量。它要达到的目的既包括公益又包括私益,因此既不能完全受国家控制,也不能完全受市场控制,而只能通过沟通机制
论公民社会兴起与社区服务角色定位转变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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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9:53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74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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