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同时农村宅基地管理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文章针对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空心村;管理现状;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宅基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宅基地闲置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宅基地规划不合理、“空心村”等现象严重,给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严峻考验。
二、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各市区农村宅基地规划发展不均衡,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
枣庄市各地区农村宅基地规划不均衡,其中滕州市和山亭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最为明显,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其中滕州市农村空闲地最多,约224万平方米,其次为山亭区,农村空闲宅基地约99万平方米;而山亭区“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多出宅基地近350万平方米,其次为滕州市,多出宅基地近177万平方米;另外滕州市和山亭区分别存在着严重的闲置宅基地和不住宅基地。其他地区,如峄城区和薛城区农村空闲宅基地约为50万平方米,市中区农村多出宅基地37万多平方米,而高新区几乎不存在宅基地空闲现象,可见相比其他城区,新规划的高新区没有历史遗留带来的各种宅基地问题。简言之,枣庄市各地区农村分别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宅基地闲置现象,反映出农村宅基地规划不合理问题,亟需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和改进。
(二)宅基地分配不均,“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由于宅基地私有观念在多数农民心中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新房再多、再大也不能拆祖屋,于是出现了农民建了新房也拒不交出闲置宅基地,“划新不丢旧”造成“一户多宅”现象严重。滕州市、薛城区和山亭区三个地区“一户多宅”情况最为严峻,其中滕州市一户多宅的户数占到村民总户数的25%多,薛城区也近20%。一些农民甚至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一些村干部打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幌子,搭车收费,出现经济条件好的村民多数存在一户多宅,真正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因为经济条件差无法要求规划新的宅基地,而且老宅基地多的户占用的宅基地相对多些等现象,造成宅基地分配不均。此外还存在村镇干部中也存在利用权力、关系多占宅基地,农民超标建房等问题(见表1)。
(三)现行制度不完善,超标占地现象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然而枣庄市各地区不仅“一户多宅”现象严重,而且市中区、山亭区、峄城区农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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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9:31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7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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