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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论文:集中核算中工资业务内控管理之我见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9-12-10浏览:2568下载168次收藏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作为对会计核算模式的改革和有益尝试,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工资项目在整个预算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搞好工资的核算和管理,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就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工资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结合自己在实践中的体会作一些探讨。

  一、工资业务中的内部会计控制

  工资发放涉及每个职工的直接利益,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弊端的环节。为此,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制度建设,架构制衡机制,使之出现良性循环。工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包含:

  1、工资核算岗位设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工资核算中的不相容职务有:工资预算编制和审批;工资变动审批和工资核算的执行;工资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资转帐和转帐审核等。核算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岗位。一般地,工资预算编制和工资变动审批由原单位的会计和人事部门人员担任;工资预算审批由财政职能科室执行;工资的录入、核对与发放,工资转帐与审核应分别由核算中心的专门人员担任。不能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岗位和办理整个工资业务的全过程,以达到内部牵制的目的。规定了人员岗位后,核算中心应具体细分每个位置的职权,使工作有制度、考核有依据、奖惩有标准。

  2.工资业务授权批准控制

  在开展具体工资业务前,应明确各审批人对工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同时明确经办人员办理工资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工资预算必须经财政职能科室批准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格在预算内控制工资的开支,非经预算调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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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论文:集中核算中工资业务内控管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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