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强化监督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
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是按预算管理形式制定的会计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源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它具有以下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受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它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营利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下面笔者就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建议谈点肤浅的看法,与同行共商共勉。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机构设置不像许多公司企业那样完备,它因工作人员较少,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人员往往是 “兼职”的或是“半路改行”的,加之没有进行有效的上岗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有些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从而给会计造假和会计犯罪提供了可能。
2、会计核算缺乏一套统一的适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缺乏一套统一的可供操作的规范性制度,各路人马只能按自己所掌握的方法各搞一套。会计核算的方法、过程、标准不一,信息不可比,加上主观人为的因素,会计信息可信度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形象,制约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因此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适用的会计制度势必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造成混乱的局面,给会计监督工作也造成一定的困难。
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名存实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四条至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即为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
会计论文:强化监督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考
本文2009-12-10 12:23:0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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