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执法难的调研对策
随着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的相继出台,我市计生系统的技术服务、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改进,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提高,逐步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但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目前的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和难点。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以进村入户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召集各级计生干部进行座谈等方式组织对全市七县区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比较客观的了解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1、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市、县(区)各级计生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示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对计生执法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规范。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规范了计划生育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基本形成了“行政公示、服务承诺、政务公开、责任明确、过错追究、监督到位”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计生部门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上设置计生工作专栏对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乡(镇)计生办及村级利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制度、办事程序,具体到生育指标审批情况、奖励优惠对象情况、违法生育对象处罚情况都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送政策、送服务到群众家门口,直接接受监督。同时,积极完善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信访接待室、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投诉和监督。
3、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收效良好。各县区在各自工作基础上各具特色开展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商州区、乡两级建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办公室,采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办公室具体设置了政策咨询、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技术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台,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把需要办理的事务全部办完。柞水县、乡两级设立了便民维权投诉、咨询和有奖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箱,设立有信访接待室,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实行承诺服务,千方百计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县也结合工作实际,多种形式开展了此项活动,如向群众发放便民维权、优质服务卡,向群众宣传便民维权的内容、办事程序及主办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做到群众办事随叫随到,不让群众跑回头路。
4、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震慑效果明显。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中、省统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从2007年8月至2008年9份在全市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对2000年以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城镇居民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主任登记、建立档案。据统计,此次活动全市共清理出城镇违法生育130起,处理126起,其中党员干部16起,行政处罚12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8.5万元。
二、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个别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本国策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个别地方领导只注重计划生育质量指标的提高,没有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于新时期、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变化认识不到位,没有在工作思路上与时俱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仍然停留在过去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推行计划生育的阶段,没有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看待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残留“法外特权”思想,认为只要能完成人口质量指标,违点法也不要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缺乏具体要求和正确引导,一定程度上
一、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1、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市、县(区)各级计生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示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对计生执法案件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规范。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规范了计划生育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基本形成了“行政公示、服务承诺、政务公开、责任明确、过错追究、监督到位”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计生部门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上设置计生工作专栏对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乡(镇)计生办及村级利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制度、办事程序,具体到生育指标审批情况、奖励优惠对象情况、违法生育对象处罚情况都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送政策、送服务到群众家门口,直接接受监督。同时,积极完善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了信访接待室、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投诉和监督。
3、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收效良好。各县区在各自工作基础上各具特色开展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商州区、乡两级建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办公室,采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的方式,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办公室具体设置了政策咨询、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技术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台,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把需要办理的事务全部办完。柞水县、乡两级设立了便民维权投诉、咨询和有奖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箱,设立有信访接待室,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实行承诺服务,千方百计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县也结合工作实际,多种形式开展了此项活动,如向群众发放便民维权、优质服务卡,向群众宣传便民维权的内容、办事程序及主办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做到群众办事随叫随到,不让群众跑回头路。
4、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震慑效果明显。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按照中、省统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从2007年8月至2008年9份在全市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对2000年以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城镇居民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主任登记、建立档案。据统计,此次活动全市共清理出城镇违法生育130起,处理126起,其中党员干部16起,行政处罚12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8.5万元。
二、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个别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本国策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个别地方领导只注重计划生育质量指标的提高,没有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于新时期、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变化认识不到位,没有在工作思路上与时俱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仍然停留在过去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推行计划生育的阶段,没有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看待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残留“法外特权”思想,认为只要能完成人口质量指标,违点法也不要紧。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缺乏具体要求和正确引导,一定程度上
关于计划生育执法难的调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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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6-22 09:30:4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2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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