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偷税问题的调研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商业经济也突飞猛进,商贸企业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经营质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商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业税收并没有同步增长。这虽与近期市场疲软,消费不旺,营业收入下滑有关,但究其根源,一些商业企业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却是主要原因。笔者针对商业企业偷税形式、原因和防范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商贸企业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表现形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形式多样,偷税手段变化多端。其特有的表现形式有:
1、虚构进货业务,用虚开发票记账,抵扣税款。有些增值税纳税人利用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进货业务记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科目,抵扣增值税税款,减少应交增值税。
2、将非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将一些非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拿到本单位(一般纳税人)来记账,抵扣进项税,人为增大增值税进项税。
3、商家通过与厂家的联销方式,采取商品平销,甚至亏销等办法销售商品,然后从厂家取得“返利”(商品或现金等方式)。而商家对商品返利部分销售不作收入,对现金等其他方式返利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使得增值税税款减少。
4、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人为视销项定进项,进销平衡,少缴或不缴税款。根据当月计提销项税额的多少,而后决定进项税额的多少,若当月销项税额过多,就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或非法取得进项票等手段,平衡进销项税额,减少当期应纳税款。
5、将购进固定资产,将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变换品名、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偷逃税款。
6、在发票方面弄虚作假,偷逃税款。一是利用运输发票偷税。主要有:(1)人为地把货物销售额和运费分割开来,减少货物销售额,增大运输费用。减少了应纳增值税税款。(2)将一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差价款和某些费用等开具成运输发票,以抵扣进项税。二是利用收购发票偷逃税款。有的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非法填开收购发票;有的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扩大抵扣金额;有的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调节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体外循环。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某些个体定税户嫌核定税款纳税多,就想法注销个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前的每月按时定额纳税,变成了几乎每月无税可缴。
2、只有账本,根本不做账。税务机关追查时,首先以无会计人员或会计人员素质低不会做账为由,再用生意亏本、无力雇人做账等诉苦,以请求高抬贵手。
3、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或不按规定记账。故意使账目混乱,抱着“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侥幸心理,进行偷税。
4、做假账,设两套账。即对外一套账,对内一套账,销售收入开具发票部分入外账,其他部分则入内账。
5、经营体外循环。现金进货,无购货发票的不入账,其销售收入也不入账,不申报纳税。
(三)个体税收“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1、双定户在一个纳税期内,掌握申报销售额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
商贸企业偷税问题的调研对策
本文2009-06-16 13:34:5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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