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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国公司集团费用分摊的涉税问题调研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16浏览:2285下载145次收藏
成本费用分摊,是反避税调查人员在跨国关联交易调查中比较棘手又难以绕开的复杂问题,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对跨国公司成本分摊问题已有了原则规定。但是,在非跨国关联交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与其成员之间也存在成本费用的分摊问题,而且还混合有相关结算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其税务处理并不比跨国集团的成本费用分摊容易。
  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来看,税法所指的“企业与其关联方的成本分摊”并没有专指是跨国公司成本分摊,非跨国集团公司的成本分摊也应受此税法规定的约束。但是,成本分摊协议更多的是着眼于跨国公司关联各方的成本分摊,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且要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非跨国集团公司的成本费用分摊与跨国公司关联各方的成本费用分摊在范围、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差异,目前还难以用国际通行的成本分摊协议来规范。如何评估非跨国集团公司的费用分摊对税收的影响,并对其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思考并切实加以解决的新问题。
  一、非跨国集团公司成本费用分摊的现况
  目前,非跨国集团公司的成本费用分摊极不规范且情况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团公司与属下企业关系复杂。与紧密型下属企业一般都有投资、集团招投标购销、经营指导、集团内租赁、集团内相互提供劳务、集团内特许权使用费支付、集团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集团内融资、统一外汇结算,等等。与属下松散型企业一般都有采购价格与货款支付控制、质量保证与扣款、指定采购商户、经营指导和技术许可收费,等等。
  2、集团公司的费用归集与分配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有的集团公司费用收取没有得到充分授权、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归集和分配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科目设置随意性大,管理混乱。大多采用过渡性科目“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归集与分配。此外,还有相互提供劳务不计成本或不同项目费用相互抵消的情况。
  3、集团公司发生的公共费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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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国公司集团费用分摊的涉税问题调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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