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诉介入侦查 引导取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依法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思路。这一思路适应了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度改革和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强化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和监督制约。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新的庭审方式,进一步强调了检察机关在法庭举证过程中的责任。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庭审公诉的标准去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为适应这一形势,我们必须创新机制,改进工作,高度重视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所谓“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须的证据,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法律规定的诉讼手段,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促使侦查机关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这是继检察机关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强调了检察官在法庭的举证责任。
一、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适应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度改革和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首先,公安机关刑侦制度改革后,把侦查办案任务和目标明确落到每个侦查员身上。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由于缺少预审部门的把关,一些地方移送起诉的案件质量下降,有的侦查人员对该提取的证据没有发现提取,对所收集证据程序上又不合法,有的移送起诉后,应当具备的材料不具备;对于提起公诉的要求,一些侦查人员不了解,甚至于认为案件一旦经检察机关批捕后,即可大功告成,可以松口气了,甚至于将案件搁置一边耗时限或忙于其它工作,对于案件证据的索取不及时,不到位,使得可以索取到的赖以定案主要证据不能及时取得,以至于时过竞迁,失去侦破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案件不诉的比例增大,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要提高办案质量,降低不诉比例,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讲,就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就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为庭审公诉作好充分准备。实践证明,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受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的欢迎,对提高侦查办案质量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有利于调动控、辩、审三方的积极性。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强调了检察官在庭审中的举证责任。控、辩、审三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平
所谓“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须的证据,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法律规定的诉讼手段,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促使侦查机关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这是继检察机关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强调了检察官在法庭的举证责任。
一、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适应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度改革和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首先,公安机关刑侦制度改革后,把侦查办案任务和目标明确落到每个侦查员身上。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由于缺少预审部门的把关,一些地方移送起诉的案件质量下降,有的侦查人员对该提取的证据没有发现提取,对所收集证据程序上又不合法,有的移送起诉后,应当具备的材料不具备;对于提起公诉的要求,一些侦查人员不了解,甚至于认为案件一旦经检察机关批捕后,即可大功告成,可以松口气了,甚至于将案件搁置一边耗时限或忙于其它工作,对于案件证据的索取不及时,不到位,使得可以索取到的赖以定案主要证据不能及时取得,以至于时过竞迁,失去侦破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案件不诉的比例增大,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要提高办案质量,降低不诉比例,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讲,就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就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为庭审公诉作好充分准备。实践证明,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受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的欢迎,对提高侦查办案质量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有利于调动控、辩、审三方的积极性。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强调了检察官在庭审中的举证责任。控、辩、审三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平
浅谈公诉介入侦查 引导取证
点击下载
本文2005-10-22 11:53: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4009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