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
(2020版)
为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提升保密管理工作水平,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保密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区属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开展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结合业务、切合实际,做到强化保密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常态化开展,自查自评要根据各项保密工作的实际进度,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分阶段适时开展,贯穿全年。机关、单位保密办公室每年度开展保密管理全面自查不少于2次;内设机构每季度开展1次保密管理自查;涉密人员每月开展1次自查。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考核内容,明确相关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强化自查自评结果的激励导向功能。机关、单位将年度自查自评工作情况,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
四、自查自评内容
(一)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全面自查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⑴主要领导坚持保密委员会议事制度,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为保密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
⑵分管保密工作领导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领导协调保密办公室开展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
⑶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支持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干部开展工作;
⑷内设机构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对部门内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保密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外活动管理、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各项保密制度;
⑵保密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
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⑴制定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⑵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
⑶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按要求参加保密在线学习和区保密局组织的培训;
⑷完成保密在线年度教育学习考试任务,保密干部持证上岗。
4.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⑴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涉密人员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1周内向区保密局报备;
⑵涉密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办公室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⑶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所在部门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每月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⑷涉密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及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⑸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5.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⑴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
⑵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⑶不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⑷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
6.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⑴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⑵密品的研制、试验、使用、运输、保管、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⑶每季度开展一次涉密载体清查。
7.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⑴涉密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承担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
本文2020-09-01 14:04:4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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