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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20-07-28浏览:2164下载126次收藏
 

石景山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明单位管理,推进全区文明单位深入规范、常态长效地开展创建活动,根据《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全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不断满足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五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表述的“文明单位”范围涵盖单位、风景旅游区和社区。

第七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

(一)党建先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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