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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8-02-28浏览:2128下载264次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程序,推进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工作效率,根据《***》,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坚持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开展工作。研究涉及“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部署重要工作、审议重要事项,应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和吸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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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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