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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8-02-23浏览:2061下载183次收藏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

  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

  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3、与有关单位的代收费等往来应视情及时按月或按学期结清。

  四、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

  1、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支出标准执行。出差或下乡工作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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