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7-10-09浏览:2547下载276次收藏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提高巡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为区委巡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委巡察干部管理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根据中共石景山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区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按照“一岗多备、好中选优、专职专责、选聘轮换”的原则,选聘区委巡察干部,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区委巡察干部资格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区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