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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文明科室文明个人评选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7-09-30浏览:2451下载195次收藏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气象局和县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文明创建各项工作,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依据文明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xx县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家庭等考核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活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促进气象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科室负责人同时为本单位评选活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

第三条 文明单位(科室)评选范围包括: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文明职工评选范围包括:气象局全体职工。

第五条 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由参评的科室及职工申报,县局综合办公室考核审查,经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科室或个人,为年度文明科室或文明职工。将对文明单位(科室)和文明职工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文明科室颁发“文明单位科室”奖牌,按照有关考核规定给予文明职工发放文明奖。

文明科室考核不合格的,本科室职工不享受文明奖,取消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文明职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职工本人不享受文明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 县局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按照规定停发全体职工文明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文明科室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班子队伍建设(20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科室成员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二)气象业务工作(20分)。按照《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完成基本任务的得20分,完不成基本任务的不得分。

(三)党建群团工作(15分)。积极参加上级及市局组织的各项党建、群团、崇德明法爱气象大讲堂、善行义举四德榜、志愿者服务、募捐等集体活动,各项任务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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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文明科室文明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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