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
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草案)
( 2016年8月24日 ××县××乡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代表提出质询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地方国家机关事务,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代表质询案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会议议程进行质询的事项。
第三条 下列事项可作为代表质询案提出:
(一)有关执行宪法、法律
乡镇人代会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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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12-25 11:13:5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93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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