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工作实施办法
石景山区社区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社区民主协商善治新路径,在社区治理中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党建统领、社区主导、多元参与、协商自治”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实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是加强我区高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精神家园和民生家园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社区房前屋后等问题的重要方法。社区协商要以服务为根本,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为基本要求,以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着力点,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多元参与、协同共治为基本方法,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创新协商形式,提升协商实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第三条 社区协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第四条 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社区协商新局面。第二章拓展社区协商主体第五条 社区协商主体的确定即解决“谁来协商”的问题。涉及社区居民切
社区协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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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12-29 14:05: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94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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