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全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人才库的组建和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人才库类别和规模。
第三条 人才库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功能,为全市地税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人才库实行整体统筹规划、分级分类选拔、业务归口管理、综合考核评估、定期滚动更新的管理机制。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才的入库选拔、日常培训和定期更新,相关业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人才库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原则;
(二)服务中心、贴近税收的原则;
(三)公开竞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重点培养的原则;
(五)统筹规划、各尽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 选 拔
第六条 人才库选拔采取自愿报名、逐级推荐、公开考试、综合评定、书面通知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人才库的分类:
人才库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和需要,分为综合、税政法规、征收管理、税收信息化、税务稽查五类。
(一)综合人才库。主要从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党建、机关财务管理、工会、后勤保障等综合岗位选拔,要求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验丰富、技能熟练、业务精通,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功底和一定的专业特长,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具有组织大型活动、会议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能力,综合素质全面。
(二)税政法
全市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本文2015-01-03 16:45:1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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